(五)补偿款额
保价货品:按货品实践丢掉补偿,**多不追赶该批货品的保价金额。货品丢掉一部分时,按丢掉部分占全批货品的份额乘以保价金额进行补偿。
非保价货品: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品,每吨**多补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品,每吨**多补偿2000元;实践丢掉低于上述补偿限额的,按照实践丢掉补偿。
投保运送险的货品发作丢掉,由承运人与保险公司按规则补偿。货品的丢掉,因为承运人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不适用上述补偿限额的规则,按照实践丢掉补偿。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构成爆破性混合物。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焚烧、爆破。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必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安排发作生物化学效果或生物物理效果,扰乱或损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用,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动,乃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物、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归于风险化学品,但不归于《风险化学品安全处理条例》的处理规模,国家还别的有专门的“条例”来处理。